2012年工作计划
总体要求
2012年我市老区扶贫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统一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孙春兰书记在我市主持召开的加快老区发展的座谈会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同时要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手段,全力抓好老区扶贫扶建工作。大力实施扶贫开发、加快推进造福工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资金、项目,形成扶贫扶建工作合力,助推闽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主要措施
(一)扎实做好老区扶建工作
1、继续加快革命基点村经济社会建设步伐。我市革命基点村绝大多数位于边远山区、山高水冷,自然条件恶劣,是我市欠发达地区。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革命基点村道路质量低劣、雨天行车困难、饮用水困难、不通电话、广播电视入户率低等问题;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等,鼓励和支持发展毛竹产业,努力提高革命基点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2、重抓老区科技扶贫和宣传培训工作。继续抓好省老区科技扶贫试点乡镇的示范项目,重新选择市级科技扶贫示范项目,进一步开展县级科技扶贫示范工作。计划培训革命基点村贫困户劳动力60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力争每户贫困户有一个劳务输出,同时继续抓好农函大和一年制农民技术员培训以及农广校教学工作,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技术骨干。认真抓好老区宣传工作,打好老区“红色品牌”。充分利用《中国老区建设》、《红土地》、《福建日报》、《闽西日报》及各种报刊、政府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宣传老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老区村特别是革命基点村的建设发展,老区扶建中的好人好事,致力于宣传老区精神,弘扬革命传统。做好老区革命遗址和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维护。
3、落实和完善“五老”人员服务管理,确保革命“五老”人员安度晚年。照顾好、服务好我市尚健在的革命“五老”人员3921人,落实和完善“五老”人员生活定补和医疗补助,及时向革命“五老”人员按500元标准发放定补金。同时尽可能在医疗补助、生活资助和其他方面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把党和政府对革命“五老”人员的亲切关怀落到实处,确保革命“五老”人员安度晚年。
4、继续做好各项常规工作。主要是做好老区扶建资金的管理工作,重大节日慰问革命“五老”人员和遗偶工作,组织和检查、监督“五老”人员定补资金和医疗资金的发放,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等,不断推进老区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继续实施“造福工程”,2012年拟实施“造福工程”搬迁12000人。
1、突出集中安置。集中安置比例力争在85%以上,继续扶持建设一批省、市、县级示范点。
2、突出统筹整合。把“造福工程”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工业区建设和灾后重建有机结合。
3、高度重视搬迁户解决搬迁后的出路问题。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优先安排小额信贷。
4、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扶持政策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进度、质量符合要求。
5、加强领导。积极争取省里在指标安排上给予倾斜。请求市委市政府继续列入市对县(市、区)党政目标管理内容,继续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扎实做好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继续抓好上杭、长汀、县、新罗、今年新增试点村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完善章程,严格监管,确保资金运作有序安全,帮扶效益明显。
(四)、继续开展小额信贷扶贫,推进扶贫到户工作的深入开展。
继续通过三种类型的小额信贷措施,扶持2.7万户低收入阶层和贫困群体开展微型创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1)继续做好扶贫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争取扶持5000户。(2)开展“村基金”模式的村级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目前,我市已有42个村开展村级互助基金活动,每村由中央财政各补助15万元。
(五)争取“母婴平安”项目覆盖全市。
继续实施贫困人口“母婴平安”项目,争取实现“母婴平安”项目覆盖全市贫困人口。
(六)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扶贫培训。
计划组织900名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组织5100名以上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农业科技培训。并按培训类别予以补助。
(七)完善学习和工作工作机制。
以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把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是坚持和完善奖惩机制。把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及指标分配与各县(市、区)工作成效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结合起来,工作不落实、资金配套不落实的相应减少下年度指标资金。二是坚持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补助资金足额下拨到村、发放到农户,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和挪用。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贫困群众监督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与使用。三是坚持和完善督查机制。适时对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四是坚持和完善协调机制。认真梳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扶持政策,根据政策条目列出清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资金、项目,形成扶贫扶建工作合力,助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