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检查整治的时间安排和工作部署
(一)时间安排
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工作部署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采取单位自查自改和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部署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科学分析本辖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现状,研究制定整改思路。
2.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由各单位对照此次要求逐一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项抓好落实,逐项整改完善。
3.检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分别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或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消防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4.验收处理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结果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把验收结果报市防火委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市防火委办要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不主动整改,或多次整改仍未能达到整治标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嵊政办182号文件处理,确保执法的严肃性。
5.巩固提高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市政府将对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察通报。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反思,并整改巩固提高方案。市消防大队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设计并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到场观摩。确保整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五、工作要求
(一)要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从近期内全国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全力整改。各级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带领有关人员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各类建筑和场所认真组织检查,对照消防规范逐一查找隐患,要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一般火灾隐患要马上进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迅速制定整改计划,组织人力、物力落实整改工作,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三)要广泛宣传,提高意识。要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消防常识普及和社会化消防培训,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消防专栏、制作消防专题节目,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劳动保障、教育、安监部门要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
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检查和整改验收的情况,请于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防火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