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界定性质
对现有的人员,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分类分流管理。
1.区行政机关
四区房管局为各区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管理的主管部门,机构性质为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房管局的指导。
四区房管局的编制和职能,按市编委《关于明确市四区房地产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各区房管局所属事业单位与区房管局机关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政事分离,依法建立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对富余人员要实行分流。
3.中介机构
各区将区房管局的中介职能进行剥离,成立评估、测绘、拆迁公司。
(三)理顺市、区房地产管理体制的各项工作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组织实施;涉及各区的有关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区财政、人事、编制、房管等部门具体实施。
七、落实房地产管理的配套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房地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等工作环环相扣,都必须全面加强。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房地产管理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调控、督促落实职能,推动房地产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各级房管、工商、中介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特别是市、区房地产管理体制调整后,市房管局要加强对四区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四区政府及房管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责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细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管理标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制定和完善房地产管理标准作为加强房地产管理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和完善我市房地产管理的行业标准。要以群众关心的物业管理等热点问题和中介机构管理等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规范和标准开展房地产管理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三)抓好人员培训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宣传,加强对房地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同时,加强房地产管理业务知识、现代办公有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实践操作能力。加大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举办两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及继续教育培训班,严格执行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逗硬奖惩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房地产管理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实行房地产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房地产管理工作目标纳入对各区的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对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公司、www.dljs.net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优胜劣汰,开展信用程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选,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
(五)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房地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房地产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房地产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要积极推进科技强管工作,加快“数字化房地产管理”建设步伐,实现房地产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全力开创我市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