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严禁建设矿井赶工期组织生产,要合理安排建设进度,有序组织建设,凡发现超能力组织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严禁疲劳作业,要切实保护煤矿职工身体健康。严禁随意加班加点、超时超负荷工作,保证职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各主体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定方案、抓细节、查路径、严处理”执法方法,每周至少对所属矿井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所属煤矿严守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安全管理的力度,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各主体要制定后一百天安全生产无事故方案,明确奖惩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3、县局“五人包保”和驻矿安监员要认真履职,对煤矿的采、掘、机、运、通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尤其是对煤矿出现的地质条件变化、瓦斯涌出异常、工作面涌水异常、揭露空巷旧巷等情况,要及时向县局汇报。
4、县局各涉煤业务科室,要坚持“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执法原则,要根据监管职责分工,对本科室的工作进行一次梳理,查遗补漏。安全检查要改变常规的检查方式,以突查、夜查为主,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真正在煤矿生产建设动态环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煤矿监管科室,近期要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检查要有方案,有处罚、有总结、有通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不手软、不姑息,该立案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