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前,各村(居)将奖扶对象2010年度确认数和2011年度预测数、资金需求数进行审核汇总,报县人口和计生委;县人口和计生委在8月15日前将已确认的奖扶对象名单抄送县财政局和代理发放机构。
9月30日前,发放奖励扶助金。在发放日之前,县财政局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县农村合作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按要求制定奖扶资金发放办法,为奖扶对象开设个人账户,制作专用储蓄存折,直接将奖扶资金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奖扶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0-11月份)
认真总结奖扶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努力查找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奖扶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各乡镇要将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县人口计生委和县财政局。
对各镇实施奖扶工作质量由县人口计生委结合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进行抽查评估。
五、奖扶制度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奖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村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要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各村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监管等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撰写工作方案,起草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和人群规模预测,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名单。
(三)奖扶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制度实施出现的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对计划生育家庭享受的奖励(特别)扶助,不影响享受其他普惠政策。
(五)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中涉及的具体业务管理问题,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下发《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和《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