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后管理
(一)聘用期限:高中新聘教师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义务教育阶段新聘教师聘期为五年、聘后直接转正定级,幼儿园新聘教师聘期为五年(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聘。
(二)待遇:工资暂按目前工资政策核定的职员工资标准执行,享受与现在岗在册同类教师相同的福利待遇。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36-7383527,0736-7384915
附表:2012年教师招聘岗位及数量表
鼎城区教育局 鼎城区人社局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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