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落实相关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不规范办学行为受到省、市、县有关部门查处、或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治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于存在的问题,虽进行治理,但又出现明显反弹,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涉及学校的其学校和校长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活动。
3、加强社会监督。县教育局将适时通过新闻媒体通报专项治理成果和典型案例,让新闻媒体参与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全社会公布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