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区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落实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根据国家和省、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改善过城河道和入海河流水质、提高城市大气质量,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市、区政府确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巩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整治。
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和升级改造进度,提高已建成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必须依法进行整治。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监察局
(二)以改善辖区过城河道和入海河流水质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区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检查。重点对支流、、流域开展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1.对辖区流域内2011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涉铅、汞、镉、铬、类金属砷、六价铬、镍、银、铍等重金属及氰化物、黄磷等剧毒物质排放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未经审批及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2.加快支流、流域内的截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的集中处理率。对、、等流域的排污情况进行调查,加强过城河道的垃圾清理和河道保洁工作,明确责任部门,抓好检查落实。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局、环保分局、合肥路街道办事处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污染防治设施故意不正常运行、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采用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发改局、监察局
(三)以改善城市大气质量为目标,集中开展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
1.加大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浮新热力有限公司、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等重点燃煤单位除尘和脱硫设施的监管,规范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和运行,完善燃煤脱硫设施台账,切实保证脱硫设施正常使用并发挥减排效应。要加大对已建成的除尘、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除尘、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道路等扬尘污染控制,采取洒水、绿化等防扬尘措施,强化对拆迁和建筑工地、道路、料堆、市政工程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源的现场监管;加强企业内部扬尘污染监管,对大型进出车辆场区要安装冲洗装置,物料堆放场所要在主导风向建挡风墙,内部露天存煤量、存料量超过50吨的煤堆、料场等扬尘污染源必须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完善已有的企业扬尘污染源管理台帐,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控制。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
3.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度
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气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无环保合格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严格执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结合贯彻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和督促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老旧车辆提前更新淘汰。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
(四)集中查处餐饮业环境违法行为问题,妥善解决餐饮业扰民问题。
从抓餐饮业申报登记工作入手,对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餐饮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施整改。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群众多次举报仍没有解决的,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扰民严重的餐饮单位,联合工商局、执法局等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工商分局、服务业发展局、城管执法局
(五)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减少工地扰民投诉。
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建筑工地环境保护管理台帐》。加强各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环保部门将积极联合公安、城管、开发建设等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未落实施工申报登记、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处罚。并将工地的违法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对违法企业在夜间施工审批、绿色信贷、友好企业创建、体系认证、评先创优等方面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开发建设局
(六)加大对污染事故隐患单位和放射源的监管力度,确保对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放射源进行安全处置。同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局、环保分局
(七)对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比较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办理解决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重点检查:对重要环境信访案件是否依法进行了认真查处,存在问题的企业是否进行了认真整改,群众反应属实的环境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将查处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等。
责任单位:监察局、环保分局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