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洪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推动“法律进校园”,提高我校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学校特组织开展“法律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赛对象:我校非毕业年级每班选派学生1名参加全校决赛。
二、演讲内容:此次学法用法演讲比赛内容,以“法律在我心中”为主题,主要反映学生日常生活中学法用法的体会和感悟,每名参赛选手演讲时间限于3—5分钟之间。
三、时间安排: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学校和各班宣传发动阶段(3月19日);
2.4月23日前各班进行预赛,并将参赛学生名单报政教处;
3.4月30日在校报告厅进行决赛。
四、奖项设置
本次演讲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
五、评委:本次学法用法演讲设评委5名(人员待定)。
六、参赛要求。
1、演讲内容要突出“法律在我心中”的主题,赛前认真撰写演讲稿,演讲内容要积极向上,有号召力、响应力。
2、演讲时语言要文明,吐字清晰,脱稿演讲。
七、评分细则
各参赛选手以抽签顺序依次上台演讲,评委依据以下标准打分。决赛采用100分制,其中:
1、演讲内容(40分):要求紧扣主题,观点鲜明,内容生动、格调积极向上,富有真情实感;
2、语言表达(30分):要求脱稿演讲、语言规范、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表达流畅,感情充沛;
3、形象风度(20分):要求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举止得体,能灵活运用语速、语调、手势等演讲技巧。
4、综合印象(10分):由评委根据选手的临场表现作出综合演讲素质评价。
本次比赛采用总分取平均分制。评委现场打分后,由记分员汇总,再按总分平均分排序产生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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