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努力实现我市“三年大变样”的总体目标,根据市文明大提升指挥部《全市首批主干道节点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保障我区首批主干道节点综合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区确定首批实施道路节点综合改造的有4处5幢建筑物:阳明东路中段省电力公司调度大楼;洪都北大道阳明东路口北侧省总工会宿舍、南侧国家电网城东分公司;洪都北大道南京西路口永溪大厦;洪都北大道北京西路口北侧际任大楼。
二、节点综合改造内容
(一)规范改造房屋外飘棚顶、空调外机罩、油烟灶台、防盗窗、墙面及窗户玻璃上的广告等;对沿街建筑立面进行补修、清洗和涂饰;有条件的可进行建筑外立面或轮廓线及其它方面的灯饰设置;规范各类户外广告,统一设置店招牌匾,做到一店一招。
(二)对建筑物外挂的强弱电管线进行梳理,不能乱吊乱挂。
三、组织机构
四、节点综合改造工作安排和要求
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市的工作部署,服从大局、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区市容局负责对列入节点综合改造的原有建筑物进行拍照、录像,在此基础上制作美化效果图,并根据节点综合改造总体要求,完成编制、报送节点综合改造工程预算等施工前的各项手续,组织改造工程的实施;
(二)市行政执法局分局负责协助、保障各项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三)贤士湖管理处、董家窑街办、彭家桥街办负责协助区市容局做好建筑物权属单位节点综合改造的宣传和协调。
(四)首批节点综合改造工程分“摸底申报、审图确认、组织实施、验收收尾”四个阶段进行,于2012年3月份开始,9月初结束。
(五)节点综合改造工程资金原则上由政府和沿街建筑物权属单位各承担50%。
主干道节点综合改造既是实现我市“三年大变样”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市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的重要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工作中,必须确保工程质量,接受市、区监管部门对工程的监督,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方面的要求,努力打造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