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整理审计档案,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有关审计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并妥善保管。
六、工作要求
本次审计工作由区社发局牵头组织实施,从7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各镇(处)应在7月2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区社发局,专项审计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上报,上报以的材料要有数据和典型实例,分析问题要透彻、全面,对策研究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总结材料在11月底报区纪工委、区党群部、区社发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场(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镇(处)、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支持、指导村、场(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这次审计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处)要组织精干力量,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参加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守秘密,并遒守审计回避制度,在审计期间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被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不行拒绝,阻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三)规定审计程序。要建立健全专项审计工作制度,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文书,依法开展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向全体村、场(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也要肯定成绩,审计结论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必准确,要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落实责任追究。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意见,报经领导批准后,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以及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如数返还的赂偿,并由纪检监督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镇(处)党委、纪检要对所辖村、场(居)的审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以确保专项审计的质量。区纪工委、区党群部、区社发局,将对镇(处)组织开展审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结果向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