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区域规划之后,还必须规定相应的政策,使目前不尽合理的经济结构向合理经济结构转变。现行政策可能有利于维持原有经济结构,尤须及时改变。某些政策可能偏重经济效益,忽视 生态效益,也要及时修改。
国土整治管理工作必须依据区域经济和环境保护,推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才能加速区域规划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政策有了很大的转变,落实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大规模发展商品生产和加强商品贸易的政策为落实区域农业构成,特别是商品生产专门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可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非常重要。例如,东南沿海的福建莆田至珠江三角洲的 所谓黄金海岸带,地处南亚热带,适宜种植多种经济作物,但必须解决粮食问题。逐步提高经济作物种植比例,用产品出口后的部分外汇提成进口粮食,就可腾出更多田地发展经济作物和养 殖业,使之成为南亚热带多种经济作物的商品专门化区。
以市镇为网络带动区域发展的经济发达区的国土整治必须拟定城市发展政策。例如东部沿海要控制大城市发展,优先发展中小城市,必须调整目前的政策才能真正起作用。中等城市职能应 该专业化,不同城市专业化方向也应不同,不能一律以工业为支柱产业。例如,秦皇岛被一致认为是旅游港口城市,但缺乏政策约束,地方对发展工业积极性更高,后来出台了按港口吞吐货 物量和旅游床位征收市政建设资金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该市向旅游港口城市的转变。
土地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对国土整治也应起促进作用。以土地政策为例,严格控制农村乱占土地可遏制我国耕地锐减的趋势,还应规定城镇和基建用地尽可能占用荒地、坡地和次地。农业 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理论上应能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和容纳更多的就业人数。因此,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要杜绝城镇、特别是平原城镇占用耕地的现象并非易事。在市政建设中引入地租和 级差地租概念并做出相应的政策规定,对城市节约用地和促使部分工业向远郊荒地、坡地和次地发展,无疑将起积极作用。
对环境失调或利用不当而急需治理的农业区,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规定相应的自然保护政策是非常必要的。河流上游的自然保护可减轻水土流失和风沙为害,并为下游建设稳产高产农田提供 保证,因此应给予某种经济补偿。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创造物质财富是以牺牲环境质量、形成外部的“社会不经济性”为代价的。对这类企业征收的“三废”排放费不宜用于资助企业进行“ 三废”处理,而应统一调拨用于改善环境。
要实现国土整治规划并拟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必须有人材储备。出台人材培养政策、拟定人材发展规划,并积极培养人材是决定国土整治规划能否实现的关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