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等级评定土壤资源的质量,数据计算较简便。主要根据土壤肥力高低及障碍因素表现的程度,利用现状及改良的难易程度来划分等级。可以按主导因素法划等分级,也可按各种因素综合评价法来划等分级,分级单位名称可用等、级,也可用适宜性表示。
例如,新疆库尔勒等地在荒地土壤评价中,主要按盐渍化程度分等,同时考虑了土壤沙化和沼泽化。按盐渍化划分5等,即:
Ⅰ等:非盐化,0—30 cm土层含盐量<20g/kg土;
Ⅱ等:轻盐化,0—30 cm土层含盐量20—50g/kg土;
Ⅲ等:中盐化,0—30 cm土层含盐量50—150g/kg土;
Ⅳ等:重盐化,0—30 cm土层含盐量150—300g/kg土;
Ⅴ等:盐矿化,0—30 cm土层含盐量>30g/kg土。
在等下分级时,主要按各种养分含量的综合来分级,其划分标准为:
根据上述评价,将各种土壤划分为5等15级,即每种土有5等,每个等又分3级。但在具体划级时,不一定所有的等都必须划出三个级,有的等也许只能划分出两个级,新疆库尔勒等地荒地土壤评价中共划分5等12级。
这种评价,为了利用和统计上的实际需要,还应该再进行按区域综合评价和统计,其基本方法原理与指数评价法大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