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东部季风区。主导分异因素是纬度位置和温度带,从北而南可划分为4个自然地区,即:a.东北湿润、半湿润温带地区(寒温带由于面积很小,暂包括在内);b.华北湿润、半湿润暖温带地区,与上述温带地区以活动积温(10℃以上活动积温)3200℃等温线为界;c.华中、华南湿润亚热带地区,与上述暖温带地区以活动积温4500℃或平均1月温度0℃等温线(大致相当于秦岭—淮河线)为界;d.华南湿润热带地区(包括亦道带),与上述亚热带地区大致以活动积温7500℃或1月均温16℃等温线为界。
② 西北干旱区。其主导分异因素为距海远近及由此而产生的水分、植被差异。由东而西,基本上可分为2个自然地区,即内蒙古温带草原地区和西北温带暖温带荒漠地区。两者大致以贺兰山—六盘山线为界。
③ 青藏高寒区。其主导分异因素为地势及由此而
表1 7个自然地区的主要气候指标
产生的各项自然因素的垂直变化,由于科学资料不够充分,暂只划1个自然地区,即青藏高原地区。
根据中国科学院自然区划工作委员会(1959),干燥度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I为干燥度;∑t为≥10℃的活动积温,以℃表示;∑v为≥10℃期间的降水量,以毫米表示0.16则为在中国具体情况下的一个常数。应该指出:上述7个自然地区的划分,尚未得到一致的意见,甚至分歧很大。例如1959年中国科学院自然区划工作委员会把全国划分为18个地区和亚地区。又如半干旱和干旱(或草原和荒漠)之间的界线,究应划在贺兰山—六盘山线(荒漠与荒漠草原的界限)或在温都尔庙—百灵庙—鄂托克旗—盐池线(荒漠草原与干草原的界限),也有分歧意见。 33个自然区中国科学院自然区划工作委员会(1959)把18个自然地区(亚地区)作为全国综合自然区划的第1级分类单位(3大自然区和6个热量带均作为零级单位),而把以气候—生物—土壤等地带性因素为主要划分指标的28个自然地带(亚地带)作为第2级分类单位,并为主要分类单位。每一自然地带(亚地带)包括一个可以代表自然界水平分异特征的土类和植被群系组;并在气候上具有一定相似的温度和水分组合,其合理土地利用和改造自然方向也大致相似。自然地带(亚地带)的划分,不论在科学认识上或生产应用上都有意义,但为简化区划分类单位系统并力求在较高级区划单位中即将地带性因素和非地带性因素统一考虑,从而更全面地反映区域客观实体的本质,即将全国暂作三级划分——大区、地区、区,而省略了热量带和自然地带;在上述3大区和7个自然地区的基础上,直接划分33个自然区。自然区的划分,按照气候—生物—土壤等地带性因素和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水文地质等非地带性因素的综合分异指标,较好地反映了合理土地利用和改造自然的方向,因此,在全国综合自然区划中成为主要分类单位。暂采用二名法命名,即地貌单元和主要植被相并列,全国33个自然区(见第804页图)。低级区划单位在自然区之下,主要按照地貌、地面组成物质等非地带性因素的特点及其在气候—生物—土壤等地带性因素上的反映,可以划分若干亚区(第4级区划单位)。但因各地区科学资料不平衡,有些自然地区(例如青藏高原各自然区)暂时未能进行自然亚区的划分。其他6个自然地区在《中国自然地理总论》的一书中,均试作自然亚区的划分,现以西北温带暖温带荒漠地区的5个自然区为例,划分14个自然亚区如表2所示。
最低级区划单位(自然小区,第5级区划单位)似可与全国土地类型的划分相结合。在科学概念上,“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分、土壤、植被等全部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也包括过去和现代
表2 西北温带暖温带荒漠地区的5个自然区和14个自然亚区
人类活动对自然地理环境的相互作用在内。第2级(或基本)土地类型具有一致的小地貌、土种和植物群系,其生产潜力也基本相同。第1级土地类型则由第2级土地类型并合而成,具有相似的中地貌,土系和植被群系组。第1级土地类型在一定的自然区或亚区之内,组合成为自然小区——综合自然地理区划的最低级区划单位。关于全国低级区划单位与土地类型划分的相互衔接问题,尚有待今后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