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全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职业学院,系2000年2月25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原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合并组建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时称青海政法高等专科学校,隶属省政法委领导,副厅级事业建制。后因管理体制变化,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隶属省公安厅领导,省教育厅协管,省政法委配合管理。主要承担我省公安政法专门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双重任务。
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始创于1953年,时称青海省公安干部学校,隶属省公安厅领导,主要承担全省公安民警的教育及培训任务。1960年更名为青海省政法干部学校。“文革”期间学校被迫撤销,1978年恢复建校;1980年根据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通知,命名为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确定事业编制85人。主要承担为全省公安系统培养中等公安专业应用型人才和在职民警培训的任务。
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成立于1982年12月9日,属普通中等法律专业学校,主要承担为全省审判、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和监狱、劳教机关培养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任务。
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原核准为青海省政法干部学校,并附设司法学校,隶属省司法厅领导。青海省编委于1986年8月2日(青编发1986第121号文批复)将青海省劳改工作学校与省政法干部学校合并,1996年5月31日(青编发1996第60号文批复)将青海省劳改工作学校、青海省司法干部学校更名为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与青海政法干部学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2000年,经省政府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撤销省警察学校、省司法学校后与法律电大、省检察院电大共同组建成立青海政法高等专科学校,为副厅级事业建制。
2001年9月6日,经第58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青海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改设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