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
——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看,历史进步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过程,“整个历史也无非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唯物史观明确主张“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即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当作理论的出发点。以人的发展为尺度考察社会的发展,把人的能动和全面发展做为历史进步的标志,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坚持的理论原则。中国历史上也有民本思想,诸如“民,国之本也”、“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以及仁民、爱民、重民、利民、保民、安民、济民、为民等民本思想,主要是强调人贵于物,“大地万物,惟人为贵”,也包含着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
——从党的理论发展和指导思想看,十七大鲜明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在社会历史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日益突出,我国围绕“人”的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价值取向多元化等矛盾问题日益显现,这些“以人为本”的各方面诉求,必然顺应时代发展特点反映到党的指导思想上来。
——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来看,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对全党的要求,理所当然也是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腐败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是不正当地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其实质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漠视、侵害和掠夺,广大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主要体现在大力弘扬“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把人从错误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中解放出来;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依法依纪保护公民、党员、干部的权利和正当利益不受侵犯和损害;通过严惩少数腐败分子教育多数人,同时努力把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改造为社会有用之人。总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教育、挽救犯了腐败罪错的少数党员干部,看作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落脚点和最有价值的工作。
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中“以人为本”思想的基本内涵
从根本上说,反腐倡廉建设是做“人”的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做到这一点,必须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中“以人为本”思想的基本内涵。
——以人为本彰显反腐倡廉建设“新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始终坚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教育、帮助和督促广大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使反腐倡廉更加富有成效。
——以人为本是检验反腐倡廉成效的“试金石”。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决策和工作的标准。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如何,归根到底要看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得到切实维护,人民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是否从心底里感到真正满意。
——以人为本体现反腐倡廉思维方式的“科学性”。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思考和解决问题时,不能只是“见事不见人”、“见物不见人”,在管事管人管物中更加注重管“人”,通过健全完善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使掌握公共权力的党员干部不愿、不能、不敢犯错误,从而使全体公民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