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多项建设内容,仅靠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各有关部门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项目所涉乡镇政府负责搬迁对象审核把关,动员搬迁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自建家园、自我发展的精神,筹集资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四)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安全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五)分类指导,开拓创新。在坚持整体搬迁的前提下,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科学选址、分类安置,积极探索有效安置模式。在总结推广就近安置、利用国有农(林)场安置、依托园区安置、利用新开发土地集中安置等安置模式的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创新安置模式,着力破解用地难题,积极开展城镇化、分散插花安置、异地自主购房等安置模式试点工作。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作单位: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