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4—9月),重点抓项目建设和分配入住。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历年结转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时作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重点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分配入住,大幅度提高分配入住率。开展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检查考核,重点督促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10—12月),项目督查和年终考核。重点督查各级政府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检查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及保障对象入住情况。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进行住房保障工作年终考核。省建设厅会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市州政府2015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严格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切实维护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1号),省政府对市县政府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地区的政府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市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分配、管理、运营等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分配公开公平、工程质量安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突出棚户区改造工作重点,强化制度创新,破解拆迁难、征地难、资金难等工作难题,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
(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以及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住房保障责任,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土地供应、资金筹措、工程质量、分配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实行跟踪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省林业厅,省农垦集团总公司,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