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气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法制办的部署,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570号令)、《省气象条例》和《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气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2011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对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检查等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逐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激励等机制。
二、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有计划、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法律、法规。利用不同场合,以各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3.23”世界气象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我局组织人员沿街宣传,“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利用座谈、讲座形式宣传气象灾害知识;10月份,全局干部参加了“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并全数通过,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我局依法行政的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使社会各界对气象法律法规有了更全面了解。同时,完善局内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升气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减少决策风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单位重大决策由局务会讨论决定,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定要求。进一步提升气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四、充分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全市防雷管理和施放气球管理工作。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提出了及时整改要求。一年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积极实施行政许可职能,全年共办理防雷行政许可354件。公布全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目录,帮助、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做好防雷安全工作。2011年上海世博会,我局全面落实“环沪护城河”工程,加强对气球施放的管理,根据上级要求,我市范围在世博开幕式、中国馆日、高峰论坛、闭幕式期间禁止施放气球,为此,我局组织人员加强巡查,确保了世博气球施放安全。为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切实履行好对气球施放的社会管理职责,严把施放气球作业活动审批关,对超出有关规定范围或不符合条件的施放活动一律不批准,全年共审批气球作业123件,全年共查处违法气球施放3起,有力维护我市气球施放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五、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气象预报、警报的发布和传播管理。与规划建设局进行沟通,将本单位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报政府、建设规划部门备案,发改局已立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设施既符合我市的城乡规划要求,又能保证探测环境符合标准,有力地保护了我市气象探测环境。气象预报、警报的发布和传播正常有序。电视、广播、报纸以及电信网站等媒体均和我们签订了气象信息服务合同,有利气象信息及时、规范传播。对发布天气预报的大部分媒体明确了发布要求以及相应承担的责任,避免气象信息在传播渠道中的不必要的失实。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过不断规范气象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2011年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投诉发生。
七、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有关制度,及时更新部门政务信息,做到单位政务信息及时上网。
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2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服务经济、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工作理念,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全面提升服务全市经济建设能力。
1、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理顺行政许可的内在关系。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气象局的总体要求,全面完善审批方式及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实现气象行政许可的高速,高效。
2、进一步强化对各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管。我们将按照全市的行政审批效能监察重点,着力抓好审批职权的监督,实现行政审批零投诉,树立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良好整体形象。进一步做好日常行政许可的检查督查工作。我们将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大对行政许可的检查督查力度,对于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采取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服务全市经济建设的能力。
3、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行政许可人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能力、服务意识、服务水平能力,使行政许可人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