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面广、量大、难管、管难是这一工作的特点。仅就德安县而言,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从2003年至2005年,全县共清查登记刑释解教回籍人员17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年均约1.16%左右,虽比率较低,但这极少数人造成的社会危害也不容忽视。如何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笔者作如下探析:
一、制约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发展的原因
政出多门,一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管人管事无经费保障。目前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这样的格局: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但却没有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渠道;安置帮教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但目前没有安排此类专项经费;其他部门也在管刑释解教人员,但他常年任务繁重没有精力管理刑释解教人员。这样就形成了大家都来管理但都管理不好互相扯皮的局面,其结果造成各部门在对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中横向不能到边,纵向不能到底。
刑释解教人员在部分乡镇(街道占有一定比例,二有的单位领导在强调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却忽视了如何保障抓经济建设的问题。当前。但有的乡镇(街道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这是带有一定危险性的群体,没有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问题。
没有经费的保障,三经费的短缺严重制约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正常开展。任何一项工作。就很难开展好活动。比如每年对刑释解教人员建档立卡、健全台帐、进行法制培训、建立过渡性基地等都需要经费。然而,目前尚无此项资金可供使用,导致安置帮教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的对策
首先是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严厉打击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固然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一进一步深化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认识。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但打只能治标,防才能治本,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就是预防犯罪的一项治本工程。实践证明,凡是这条防线筑得牢的地方,那里的重新犯罪率就低;反之,哪里不重视或放松了安置帮教工作,预防犯罪的防线就有缺口,重新犯罪率必然会上升。因此,各级领导应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领导头脑中要有位置,工作上要有组织机构、有经费保障,要全面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专门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此,二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重任。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职能机构设置方案明确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根据这一精神。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帮教管理职能机构,提高其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建立与完善基层的帮教工作网络。刑释解教人员多数在乡、镇、场等基层,多数案件也发生在基层。因此,要在基层建立健全帮教工作网络,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司法行政部门、安置帮教成员单位、村(居民社区、家庭等所组成的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有沟通、左右互通气的齐抓共管网络系统,使基层帮教工作逐步形成“条块结合、点面结合”良好局面。具体来讲,就是使基层做到有刑释解教人员的地方,就要建立帮教组织,回归一个,帮教一个。
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企业全面改制,三妥善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问题。目前。给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带来很大的难处。因此,劳动人事部门应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免费给新回籍的刑释解教人员举办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推荐到企业单位妥善安置。这样做,既有利于促进他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也能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拔到位,四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经费。要将此项经费按刑释解教人员数量及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等情况合理计算。以保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的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