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遵照省教育厅《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期末课程实施质量评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考试(考查)科目
根据《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初中阶段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二、关于考试(考查)时间及内容
中小学期末书面考试(检测)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可以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进行。初中期中测查各校可以根据教学进度自主组织实施。
各学科分项考查,应在书面考试前完成,侧重考查书面考试(考查)不易体现的内容要求,如语文的朗读、背诵、课外阅读积累、综合性学习,数学的算法算理、估算、生活应用、综合实践性学习,英语的听力、口语交流,科学的观察、实验探究等等。学生素养分项考查由任课教师随堂安排,教师教学情况由单位组成考查小组统一组织抽测考查,不得放任自流。
建议将小学科学、初中理、化、生的观察、试验操作考查纳入期末分项考查内容。学生观察、实验素养考查由任课教师随堂进行。
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小学的音乐、美术、体育(体育与健康)期末质量考查,应全面关注学科基本常识、基本技能、学习兴趣、方法习惯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不得套用书面考试方式将期末评价简单化。
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必须列入期末课程实施质量评价范围,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试行)》(鲁教基字〔2002〕23号)、《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有关要求,通过活动过程资料、作业成果、成长记录等多种方式,对学生知识掌握、技能培养、态度情感价值观、过程与方法、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进行全面评价,并注意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个别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素养的全面发展。
三、关于命题及质量分析
期末书面考试(检测)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全面考察各科课程实施目标、要求,准确把握重点、难点,引导教师平时扎扎实实地组织教学,促进学生素养的全面提高。各校要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及时写出命题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召开质量分析会。
区教研室将加强考试命题的研究,负责对学校命题的指导、审查、监督和管理。
四、建立区级常规质量监控制度
区教研电教室将在每学期对部分学校的部分学生进行单项抽样测查。第一学期对二、四、六、七、九年级进行部分学科单项抽测,下学期对一、三、五、八年级进行部分学科单项抽测,单项抽测由学校、区片、学科中心组组织并为学校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五、其他意见
期末课程实施质量评价是加强课程实施管理、提高课程实施水平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命题、监场、阅卷、质量分析等工作的组织指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大胆改革,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体系和教师业绩考评体系,充分发挥期末评价导向、激励、诊断、矫正功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师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