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我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2名。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我区各学校系全额事业单位,隶属鼎城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2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符合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四)学科要求:
高中阶段教师(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
1、学历:报考区一中的要求国家任务全日制师范类一批应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和全日制研究生相应专业毕业,报考其他普高要求国家任务全日制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毕业;
2、年龄: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音乐):
1、学历:
初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学历:国家任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相应专业毕业;
初中信息技术教师学历:国家任务全日制本科信息技术专业毕业;
初中音乐教师学历:国家任务全日制本科相应专业毕业。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学历:国家任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
小学英语教师学历:国家任务全日制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
2、年龄: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3、初中、小学教师具有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幼儿教师:国家任务全日制专科学历,幼教专业毕业,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发布信息(7月4日—7月12日):将市人社局审批后的实施方案通过鼎城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张贴招聘简章向社会发布。
(三)公开报名(7月13日—7月14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所有证件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到鼎城区教育局三楼大会议室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
(四)报考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资格初审,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报考资格终审。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身份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五)确定开考比例: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六)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7月18日上午),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的70%计入总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内容为“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试讲(7月23日-24日),成绩按百分制的30%计入总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
(七)考核及资格复审(7月27日—8月3日):对考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体检(8月中旬):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递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有岗位不予递补。
(十)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主管部门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区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报区人社局审批同意。由区人社局统一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依成绩排名顺序自主选择有招聘计划的学校,学校与拟聘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书》等。
六、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鼎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车世忠任组长,庞波、丁福华、刘运华、彭久媛任副组长,彭龙、卢年初、涂国祥、郑军、王志新、代晓红、代芳、雷华平、陈官祥、林春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官祥任办公室主任。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教育局牵头,人社局配合,人社局只作技术指导。
(二)严格程序。本次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
(三)加强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要子以制止和纠正。整个招聘工作要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