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壤资源评价
一、土壤资源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土壤资源评价的目的与具体要求,主要按不同地区的生产需要加以确定。这是土壤资源评价的重要前提。
土壤资源评价的首要任务是,评定土壤资源质量、统计其数量,借以确定土壤的利用方向和土宜,并提出土壤的有利因素和限制因素,充分发挥土壤潜力,合理利用土壤资源。
土壤资源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土壤生产力。土壤生产力的高低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质的方面主要表现为土壤对发展农业、林业、牧业生产的适宜性和限制性,例如,适种作物的种类和品质;草地的饲草组成、营养价值、适口性及饲养牧畜的种类;适宜树种和材质。直接影响劳动生产率、生产费用的土壤利用和改良的难易程度等,均属质的范围。量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作物、饲草、树木的单位面积产量。同时土壤生产力是土壤属性和土壤肥力的主要表现,也是土壤利用方向的基准。因此,土壤和利用方向都是土壤资源评价的依据。
土壤资源评价的原则,概括起来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土壤生产力是土壤资源评价的基础。土壤生产力是土壤在一定的利用方式下,所表现出的土壤生产性能与肥力水平。它是反映在一定利用情况下,农产品(指农林牧)数量与质量的标志。因此,与土壤生产力相关的土壤环境因素,如水热气肥诸因素,以及土壤肥力水平(潜在与有效肥力)都是评价的重要依据。
2.土壤的利用方向和土宜是土壤资源评价的中心。土壤的利用方向和土宜包括农、林、牧利用的适宜性和适宜度。适宜性是反映土壤资源适宜利用的方式;适宜度主要反映土壤资源利用于农、林、牧的质量水平。
3.各种因素的综合分析是土壤资源评价的重要环节。影响土壤利用的因素很多,包括温度、水分、母质、水文地质等土壤环境因素,土壤质地、土层厚度、土体构型及养分含量等土壤肥力因素。这些因素都对农、林、牧各业的生产有不同的影响。
4.坚持当前与长远、养地与用地相结合的原则,是土壤资源评价的出发点。土壤资源评价,主要以农林牧生产的需要和土壤本身的肥力特性为依据。其利用方式是可以改变的。因此在土壤资源评定中,应注意当前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用养结合、合理利用、保护土壤资源,以不断提高土壤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