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市职能分类方法
一、城市职能的概念
城市职能是城市科学里的专门术语,指某城市在国家或区域中所起的作用,所承担的分工。
上节已述,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活动是由基本、非基本两部分组成的。这两部分活动的发展常常互相交织在一起,但主动和主导的因素一般来说总是前者。城市职能概念的着眼点就是城市的基本活动部分。有人把城市对内、对外进行的各种生产和服务活动都归入城市职能范畴,这是不够严密的。
城市性质和城市职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联系在于城市性质是城市主要职能的概括,指一个城市在全国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代表了城市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性质一定要进行城市职能分析。
城市性质并不等同于城市职能。城市职能分析一般利用城市的现状资料,得到的是现状职能,城市性质一般是表示城市规划期里希望达到的目标或方向;城市职能可能有好几个,职能强度和影响的范围各不相同,而城市性质关注的是最主要、最本质的职能;前者是客观存在的,可能合理,也可能不合理,而后者是在认识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揉进了人的主观意念,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
为了科学地制订城市的规划性质,有必要在理论上赋予城市职能和城市性质的概念一个时间尺度,以区别城市历史上的职能和性质、城市现状的职能和性质、城市规划的职能和性质。在实践中要避免如下一些倾向:
(1)既要避免把现状城市职能原封不动地照搬到规划的城市性质上,又要避免脱离现状城市职能的完全理想化地确定城市性质。
(2)城市性质的确定一要跳出就城市论城市的狭隘观念,在方法论上一定要眼睛向外,运用区域分析方法、城市间对比的方法、城市经济结构分析的方法。
(3)城市性质对主要职能的概括深度要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而区别对待,用于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时,表达不宜过泛,以便于指导实践,城市性质所代表的城市地域要明确。
按照城市职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对许多城市进行的分类就是城市职能分类。类别的多少与考虑城市各个职能的精细程度有关。类别控制在适当的数量,就必然要对城市职能加以概括,抓住主要的特征,而舍弃某些细节。
英国城市地理学家卡特(H.Carter)把城市职能分类方法按发展的时间顺序分为5种,我们顺着这个线索看看它的发展过程。
二、一般描述方法
它由研究者首先确定一个城市类别的体系,以描述性的名称加以命名,然后研究者根据自己对每个城市的了解,分别把城市归入各个类别。
在1921年发表的英国奥隆索(M.Auronsseau)的分类是这一方法的著名代表(表6-5)。
表6-5奥隆索的城市职能分类体系
这类方法的致命弱点是任意性和主观性较大。分类的好坏完全取决于研究者对每个城市 职能特点的了解深度。确定一个描述性的城市职能分类的系统相对说来并不困难,每一类里选取几个典型城市作例子也是容易的。难的是要使大量的城镇在分类表中都各得其所。因为这种方法,一个城市只限于归入一类,绝大多数类别以一种职能命名,职能特点较为复杂的城市,不依靠一个客观标准,分类就遇到困难,只能用主观判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