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泥石流有哪些危害性?
泥石流常常具有暴发突然、来势迅猛、动量大的特点,并兼有崩塌、滑坡和洪水破坏的双重作用,其危害程度往往比单一的滑坡、崩塌和洪水的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它的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居民点的危害:泥石流最常见的危害之一是冲进乡村、城镇,摧毁房屋、工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场所、设施,淹埋人、畜,毁坏土地,甚至村毁人亡的灾难。
2)对基础设施的危害:泥石流可直接淹埋车站、铁路、公路,摧毁路基、桥涵等设施,致使交通中断,还可引起正在运行的火车、汽车颠覆,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有时泥石流汇入河流,引起河道大幅变迁,间接毁坏公路、铁路及其他建筑物,甚至迫使道路改线,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例如甘川公路394公里处对岸的石门沟于1978年7月暴发泥石流,堵塞白龙江,公路因此被淹1公里,白龙江改道,致使长约两公里的路基变成了主流线,公路、护岸及渡槽全部被毁。该段路自1962年以来,由于受对岸泥石流的影响已3次被迫改线。建国以来,泥石流给我国铁路和公路造成了无法估计的巨大损失。泥石流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危害主要是冲毁水电站、引水渠道及过沟建筑物,淤埋水电站尾水渠,并淤积水库、磨蚀坝面等。此外,泥石流还能破坏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
3)对矿山的危害:主要是摧毁矿山及其设施,淤埋矿山坑道,伤害矿山人员和造成停工停产,甚至使矿山报废。
4)对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和自然遗产造成毁灭性的、不可恢复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