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溪河洪水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破坏力大等特点,因此危害很大,常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甚至可能导致水坝、山塘溃决,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例如1933年12月31日深夜在美国洛杉矶地区降暴雨引起山溪性洪水,冲毁房屋400栋,淹死40人,损失5000万美元。
1934年7月11日在日本石川县下平取川的一次暴雨山洪,一之濑村及赤岩村被淹没,有50余人下落不明,褔冈金泽市营第二发电所全部被冲走。
在我国山西平顺县东当村,1956年8月2~3日降暴雨,在流域面积仅1平方公里的狼郊沟内山洪暴发,造成沟崖崩塌,堵塞沟道,形成天然水库,随后挡水坝体突然溃决,村内43户92人和109间房屋受害,财产全遭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