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60万平方千米”是约定成俗的法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有关我国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千米”数值的由来,曾世英先生在《我国国家面积数值亟待统一》一文中指出:“众所周知,我国国家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这是新中国建立时敬爱的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的。”
吴传钧主编的《重负的大地——人口.资源.环境.经济》载:“这个数据还是沿用解放前根据小比例尺地图手工量算出来的。当时的地图质量不一定很精确,……960万这个数字充其量只是个提供参考的数字……”
靳尔刚、苏华在《职方边地》一书中披露:“另据传说,我国的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这个数,是第一次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前,周总理要求总参作战部用两天时间速算出来的。”此外,作者对国土面积“官方”统计数字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考证。
“960万平方千米”数据的来历,说法不一。但“960万平方千米”数据作为中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已经约定成俗,被我国官方文件和我国中小教科书沿用至今,《中国统计年鉴》也依此数据向社会发布。由此可见这个数据的权威性。
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理》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以公告形式公布。在……教学等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由此可见,“960万平方千米”既是约定俗成的,又是我国依法公布的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
二、国家陆地面积的量算、审核和公布应当依法进行
国家陆地面积的量算只能借用地图进行,不可能用实地测量的方法得到。曾世英先生针对“刊物上省、市、自治区面积的分歧和混乱,影响国家面积数值的统一”的问题,曾明确指出:“这在学术上是不科学的,政治上是不严肃的。”为此,曾先生商请国家测绘局测绘科学研究所国土部就中国地图出版社最近(指当时)出版的采用等积投影法绘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试量了全国的面积,同时也量算了省、市、自治区的面积(1993年数据)。这个数据后来虽然没有公之于众,但却具有积极的意义。
过去的地图因为陆地边界和省际边界都存在问题,尤其是省际边界还没有从法律上确定,只是沿用传统的边界。传统的边界缺乏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因此运用这样的地图量算的结果必然法律效力不足。“2002年底,完成了县级以上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在我国历史上首次法定了县级以上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实现了我国行政区域界线由过去的无序、被动、粗放型向法制、科学、规范化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化……” 赋予地图边界的法律效力和地图量算的法律效力,在“依法治国,依法办一切事情”的今天尤其显得重要。
用地图进行国家陆地面积的量算,除了人为的计算误差外,其误差还来自于地图本身的精度,地图的介质伸缩系数大小。每一次量算陆地面积的数值可能不同。因此,国家陆地面积的量算需要在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下进行,其结果需要在专家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
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