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指毗连某一国家海岸的水域,这个国家对这些水域实行专有管辖权。世界所有国家领海宽度都是由各国自行确定的,从3海里到200海里不等。我国确定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不得进入中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
领海又称领水,是一个从领海基线,即沿岸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或者群岛国群岛水域以外向海洋延伸3-12海里的海域。但各国视实际状况可能另有规定。一国主权及于领海及其上空和底土。
领海设立的因素有三点:国家基于安全需要,须独占其海岸,并自离岸的近海保护其海岸;国家须于沿岸港湾外检查并管制停泊和进出的船舶,以符合其商业、财政或政治的目的;国家必须拥有其沿岸海域内的资源,以维持其居民的生活需要。
领海宽度曾是争论的核心。16世纪到17世纪的论点都采模糊的概念。最初有人主张以视力为领海范围。后来荷兰国际法学家格老秀斯等学者则力主以当时的“岸炮射程”(Cannon Shot)做为控制海域的范围。地中海地区的国家也采用“岸炮射程”的主张。北欧的斯堪地那维亚各国,则以沿岸的固定“岸距”(Fixed Distance)做为领海的范围。上述主张中,以“岸炮射程”得到普遍的赞同,由于18世纪大炮射程平均不超过三浬,一些国家便规定其领海宽度为三浬。至1945年后,此惯例逐渐被改为12海里甚至200海里。最终由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为12海里。